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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07 08:40:42来源:中国橡胶网作者:青岛华明工业浏览次数: 90
中国橡胶网讯 2015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的公告,将复合橡胶进口调整为A类监管商品,按照《复合橡胶 通用技术规范》(GB/T 31357-2014)有关标准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并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涉及的复合橡胶4个海关商品编码为:4005100000(与碳黑等混合的未硫化复合橡胶)、4005200000(未硫化的复合橡胶溶液及分散体)、4005910000(其他未硫化的复合橡胶板、片、带)、4005990000(其他未硫化的初级形态复合橡胶)。而在此次调整前,复合橡胶没有列入海关进口监管范围,即不是法检商品;但调整后变为A类监管,即按照复合橡胶新标准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业内人士认为,将复合橡胶列入海关A类监管商品,将在复合橡胶新标准实施的基础上再次打击下游用胶企业,使轮胎等橡胶制品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市场环境。
自2015年7月1日《复合橡胶 通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复合橡胶进口就一落千丈,月进口量微乎其微。其中,6月份复合橡胶进口量为24.8万吨,7月份骤降为2.8万吨,8月份为2.5万吨,9月4.0万吨,10月3.4万吨,11月3.0万吨。2015年1~6月进口复合橡胶81.20万吨,同比(下同)增长18.1%;1~7月进口84.03万吨,增长0.9%;1~8月进口86.49万吨,下降8.3%;1~9月进口90.55万吨,下降17.6%;1~10月进口93.96万吨,下降24.5%;1~11月进口96.99万吨,下降31.1%。可以看出,由于新标准是7月1日实施,轮胎等用胶企业在上半年集中进口了一部分复合橡胶,而新标准的实施,基本上阻断了复合橡胶的进口路径。现在,复合橡胶又被列为海关法检商品,轮胎企业的处境将更是雪上加霜。
据中国橡胶网了解,自复合橡胶标准酝酿至实施,轮胎企业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使用这种“新材料”,但经过上下游企业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按照新标准的复合橡胶在技术上和操作上都无法满足轮胎企业生产的要求。而且,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新标准的推出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国产天然橡胶价格和提升销量的作用,反而使轮胎企业直接成本上升5%左右,还不包括间接的调整配方、产品试验测试、资金周转等成本。
本文源自:中国橡胶网